提供pos机给他人刷卡套现是否为非法经营罪
提供POS机给他人刷卡套现是否为非法经营罪
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看是否合法必须具备的要件。1、违反禁止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国家规定2、有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3、情节严重,达到了刑法制裁的标准。这三个内容完整的构成了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缺一不可,否则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pos机套现算犯法吗?
pos机套现信用卡是犯罪,无论是否使用自己的pos机套现都是违法的。银行不允许使用自己的pos机刷卡。但由于监管漏洞,如果次数少于3次,金额少于1万元,银行可能不会追究。这时,兑现也需要支付0.5%以上的手续费。
一、pos机套现
POS机套现本质上是一种欺骗银行的行为。犯罪嫌疑人擅自将信用卡的信用功能变为现金贷款,使发卡机构无法判断持卡人的正常信用状况和信用卡的使用情况。POS机套现已成为银行卡犯罪金额最高的犯罪形式,且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仅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给金融安全带来巨大风险,而且容易滋生地下金融活动,影响社会稳定。信用卡套现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是2009年国内各大银行争相拓展信用卡业务,在程序上没有足够重视风险控制。在一些银行申请浦卡,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名片。
二、套现类型
1、是非法中介,商家用POS机套现。犯罪分子申请POS机或向他人租用POS机。持卡人在POS机刷卡后,应向持卡人支付刷卡金额,并按现金金额的0.8%至2%收取手续费,扣除支付给银行的信用卡扣款率,从而非法获利。收银员利用POS机进行客户信用卡结算,窃取银行卡信息。
2.克隆POS机是犯罪。犯罪嫌疑人用假身份证申请信用卡和POS机后,通过信用卡购物的方式获得商户POS机的小票子,并利用上面反映的商户POS机的信息,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犯罪嫌疑人带来的POS机内部参数修改为与商户信息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将取消(或退回)最后一笔交易。
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成立“提现公司”,利用POS机进行虚构交易,帮助患者人提取银行资金,并对非法获利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使用pos机为别人刷卡属于非法经营吗
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受到刑事处罚。一方面,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早已对POS机的使用有着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其中包括明令禁止非法牟利,另一方面,这种行为已经扰乱和破坏等价有偿、公平竞争和平等交易的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三)项第3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立案追究。
央视曝光:这些人因POS机养卡提额被抓,涉案金额3000万
电销、网销POS机乱象丛生,遭到各大支付机构严打,而在线下市场,养卡、提额等现象盛行,利用线下店面开展业务的背后,有人却因专营POS机套现和养卡被抓了。
撰文|张浩东
出品|支付百科
自选商户POS机落幕后,养卡等行为曾受到短暂性波及,但这并没有长期影响存在巨大市场需求的养卡业务,除利用POS机刷卡外,大量的专业养卡门店扮演着重要角色,充分解决了持卡人的需求。
近日,央视新闻报道,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侦破了一起特大专营POS机养卡套现案, 8名涉案人员通过线下商铺进行养卡提额等业务,涉案资金高达3000余万元。
这起3000万POS大案的告破,由一起信用卡盗刷事件引起,因这次信用卡盗刷导致当地8家以经营养卡、套现业务为主的门店最终关闭,8名涉案人员也被警方抓获。
持卡人赵某是一名普通的信用卡爱好者,对额度的追求使他找到了一家街头小店进行养卡,在将信用卡交由他人养卡提额的过程中,赵某的信用卡被刷走1万元后,店主迟迟没有为其进行还款。
赵某随后发现该店店主处于失联状态,电话无人接听,且线下门店也已关门,赵某养卡过程中1万元的刷卡消费被迫自己偿还。
被骗的赵某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警方在调查后发现该店打着销售POS机的旗号,实际上在开展非法养卡、提额、还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除了赵某养卡的店铺外,还有多家类似的店铺分散在不同区域。
在警方的严查之下, 8家以养卡提额为主营业务的窝点被警方打掉,总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查获157台POS机及大量信用卡,最终8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非法支付结算被采取强制措施。
这种靠持卡人养卡提额盈利的小店近年来数量不断上升,POS机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使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新的生意,靠养卡提额来牟利便是一片新的市场,玩家少且市场需求大,依靠一家线下门店即可入局。
这些人当中曾经有一部分是POS机代理,还有一部分是资深信用卡代还从业者,这些人长期以来打着政策与法规的擦边球,而警方对此次利用POS机养卡行为的打击,为其它从事养卡提额业务的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据「支付百科」了解,目前在线下支付市场,许多商铺打着“信用卡服务”的旗号,实则在做着套现、养卡的业务,帮助持卡人进行或者偿还信用卡,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这种类型的商铺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经营范围多样,办理信用、办理POS机、信用卡养卡提额、信用卡代还等都包含在内,基本涵盖了主流的C端支付业务,但是也存在不合规的风险。
信用卡快速上升的发卡量及居高不下的逾期,激发了养卡市场的潜力,加之央行二代征信系统的上线,使重视征信的持卡人不得不通过POS刷卡的方式来实现按时还款。
在支付行业,POS机刷卡已成为持卡人重要的方式,通过POS机刷卡,持卡人可以以极低的成本,将信用卡内的资金转移到储蓄卡中,从而达到按时还款的目的,伴随着持卡人的资金需求,手刷、mPOS近年来非常火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立案追溯标准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立案处理。
许多持卡人利用POS,与通过POS机向持卡人提供养卡套现服务并从中牟利的行为有一定区别,虽然构不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但持卡人在POS刷卡时会受到发卡银行的监测。
此前,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加强银行卡风险防控的监管意见》(《意见》),指出当前银行卡业务面临的信用卡授信不审慎等突出风险问题,要求各银行加强防范银行卡账户开立风险、严格信用卡授信管理、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
多家银行也开始整顿信用卡业务,部分银行更是以降低信用卡额度的方式,以此来减少信用卡带来的逾期,广发银行前不久更是发公告,表示将分批实施信用卡交易限制。
银行此举主要是针对POS机虚假交易,长期利用POS机不正常交易的持卡人,当银行信用卡风控模型监测到持卡人用卡状态、用卡安全、用卡规范、偿债能力等出现异常时,银行就会主动采取调低预授信额度、暂停用卡等风险保护措施。
一旦被银行发现使用信用卡虚假交易,除了封卡,也很可能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更重要的是,如果利用中介公司等机构进行养卡提额,也存在个人信息泄露或被他人盗用的风险。
用自己公司的pos机给别人刷卡套现的后果会怎样
用自己公司的POS机给别人刷卡套现的后果会怎样
据《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下详)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正确使用方式为:请勿剧烈振动、摇晃或用力敲打POS机。
避免在过高或过低温度的环境下使用POS机,避免POS机暴露在强烈日光下或湿度较高的环境中。
使用操作收银机各种连线不能露天,不要让重物压住,保持接线的畅通性。
断电关机后,至少1分钟后开机,不能频繁开,关机,并经常检查打印色带和打印纸,及时更换色带和打印纸,保持打印机内部的清洁,定期清洁机器,除尘,除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pos机套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利用POS机套现,涉嫌非法经营!(以案说法)
POS机非法套现350万,会被判多长时间?
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牟利,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按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利用POS机非法套现350万左右,应按“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量刑”量刑,参照相关标准和案例,大致三年以下。
pos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您好,对于使用pos机刷卡套现,现有明确法律规定,在达到某些数额的情况下,该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妨害信用卡管理司法解释》(下详)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会处六个月至五年的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会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他人信用卡、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或者以其他方法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空白信用卡10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伪造信用卡”,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
(二)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称“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
第二条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0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10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第三条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1张以上不满5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5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第四条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单位犯本解释第一条、第七条规定的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各该条的规定执行。
pos机非法经营罪145万,怎么判
非法经营罪145万的套现数额应该判5年以下。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还规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信用卡pos机套现违法吗?
信用卡刷卡套现的人和POS机商户会受到法律处罚吗?
会受到法律处罚。
根据《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十六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套取现金的,对其按套取现金数额的30%至50%处以罚款。
第六十七条持卡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帐户的,除责令其纠正外,对其按帐户出租、转借发生的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六十八条持卡人恶意透支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帮别人刷信用卡违法吗,会判刑事责任吗?
肯定违法的
1、代刷的处罚办法
恶意透支信用卡5000元以上就构成刑法上的信用卡罪,判处3年以下;恶意透支5万元到20万元之间就属于数额巨大,判处5年到10年;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在10年以上。
2、信用卡
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3、信用卡免息
免息还款期最长达56天。
帮别人刷信用卡违法吗?
这是违法的,涉嫌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这显然是“特邀商家”在跟“顾客”恶意串通骗钱了,而且,显然刷了钱以后是不准备还的,要是还了还好说,不还的话,就算他们找不到你们串通,也可以告信用卡的持有人恶意透支~~反正,这种事情,一次两次就算了,数额巨大的,又换不起钱的,千万别玩。
为什么信用卡套现是违法行为?
对于现在人来说信用卡已经成为了“必备品”,不少人都将信用最为一种临时救急的方式。这也是银行发行信用卡的“初心”但现在很多年轻人已经将信用卡胡乱使用的了,更是有不少人将信用作为了牟利的工具。根据数据统计年我国的信用卡数量已经达到了6亿张,而且年我国的信用卡逾期额达到了800亿元。到了今年的时候很多银行都加大了对于信用卡的风险把控,很多信用卡都在这波“风控”中被银行“制裁”了。
根据数据统计年我国的信用卡数量已经达到了6亿张,而且年我国的信用卡逾期额达到了800亿元。到了今年的时候很多银行都加大了对于信用卡的风险把控,很多信用卡都在这波“风控”中被银行“制裁”了。其中最为容易引起银行注意的就是套现了,很多人都知道使用信用卡套现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严重的时候银行甚至还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信用卡通俗点来说我们可以理解为可以透支的使用的信用卡,现在信用卡在我们的生活中使用的非常广泛。但信用卡也让一些“定力”差的人经常逾期或者过度消费也导致了今年以来很多人出现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其实使用信用卡在银行取现,是需要大额的手续费的。而且信用卡取现的时候每个月的利息都要超过1.5%,意思就是你用信用卡取现10000元银行每月的利息将要150元而且还不算你取现的手续费。而且现在根据银行的最新规定取现的钱到了每月的还款期是不可以最低还款的,必须要一次性还清。
相比于取现“套现”的优势就在于它的灵活性套现,一些违规套现都是一些人谋取利益的工具。而且违规套现还非常容易导致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最后很有可能导致银行卡被盗刷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打击信用卡犯罪的相关对策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信用卡已成为当今世界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工具,是银行发给用户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提取现金的重要信用凭证。以此凭证持卡人就可以在暂不支付现金的情况下得到某些商品或服务,进行消费活动,也可以任意支取、转帐卡内现金。然而,由于信用卡业务是以持卡人的个人信用为基础,具有较大的风险性,信用卡使用的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给银行或持卡人造成经济损失,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近年来,信用卡发案越来越多。就此,笔者结合当前信用卡状况,参考相关资料,谈谈信用卡犯罪的表现形式、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一、现阶段信用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讨后仍不归还的行为。这是目前信用卡中最普遍的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为了成功,作案手段十分狡猾,他们使用信用卡透支时,在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不同的商点频繁使用、取现、或者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弄虚作假,骗得银行工作人员信任后,办理信用卡,然后大肆进行透支。具体包括:1、蓄意逃避银行授权,同一日内在同一城市的数家甚至十数家储蓄所多次授权限额以下进行提现。2、多头办卡,逐张恶意透支。犯罪人分别从多家发卡银行中领取信用卡,然后在短期内突击提款、购物、消费。3、办理信用卡假挂失后,立即到特约商家疯狂消费或到取现网点疯狂提现。4、持卡人与商户串通,对同一笔交易采取分单压印、差额付现等手段,逃避监管而恶意透支。(二)冒用他人信用卡。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持卡人,将信用卡交给别人代为保管,这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未经持卡人同意,用信用卡消费或透支现金进行活动即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在:1、非法骗取他人身份证,然后以他人身份证作为申请人和担保人,申领信用卡冒用。2、利用某种装置使自动取款机吞卡。被做了手脚的自动取款机会吞食信用卡,而不管输入的密码是否正确,信用卡是否有效。等取款人一走开,犯罪分子就会将套在取款机上的作案装置以及吞进取款机的信用卡一起取出,然而使用信用卡作案。3、信用卡丢失或遗忘而被犯罪嫌疑人冒用或的行为。4、银行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以伪造或修改记帐凭证、更改电脑帐户资料等手段直接冒用持卡人使用。(三)使用伪造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犯罪嫌疑人在没有银行存款的情况下,利用工作或别的途径,窃取空白信用卡,进行伪造骗取财物;或者在甲地银行伪造一份信用卡存款单,谎称存款若干,而后到乙地银行取款进行活动。即犯罪嫌疑人秘密窃取合法持卡人的基本资料,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非法制造信用卡进行的行为。1、利用信用卡终端打印的收据伪卡,并进行。如人们利用信用卡购物后,往往随手将信用卡接收机打印的收据抛弃。不法之徒利用收据上记载的信用、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的有效日期等信息,伪卡作案。2、“克隆”信用卡,冒领作案。犯罪嫌疑人先以有廉价商品出售为由,获取受害人、密码资料后,随即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克隆”伪卡,进行取款、转帐,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资金。3、从网上购物窃取信用码。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购物或消费时必须输入信用码,电脑黑客会从网上公司的客户管理处窃取客户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并利用这些资料进行犯罪活动。4、犯罪人或犯罪组织仿照发卡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非法制造假卡,或是非法凸印、写磁,或是非法对已发行的真信用卡的凸印内容部分或全部烫平重新凸印,或是非法修改作废的信用卡的磁条内容,以此伪造的假卡自己或转卖他人使用。有的在ATM上提现,有的到大商场大肆购物,有的使用假卡进入高档娱乐场所“消费”。(四)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信用卡到期限自动失效、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停止使用信用卡,或因挂失而作废、丢失的信用卡,这类情况经常发生,有的是被盗,有的是遗失,持卡人就面临着丢失的信用卡可能被他人冒用,而银行同持卡人的办理手续需要一段时间,此时产生了一个“时间差”,少数不法分子就利用这段时间差进行信用卡活动。二、信用卡的特点1、作案工具:信用卡。其中,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犯罪活动的信用卡多来源于香港、台湾等地区。这些伪造的信用卡几乎都是香港、台湾等地的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制作而成,制作精良,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据查,上述伪造的信用卡是由不法分子采取窃取合法持卡人资料等方式伪造而成之后,又以销售或者合作等方式交由其他不法分子伺机作案。2.作案方式: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居多。除恶意透支外,其它方式的信用卡多为数人勾结,各自分工,骗得财物后各自分赃。有些是电话谎称受骗者的银行卡被消费,然后告诉其相关电话号码,犯罪嫌疑人冒充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指导受骗者将存款转入其银行卡内而被骗;有些是骗取受骗者信任,以做生意为由,在其到银行存取款时窥看其密码后,将信用卡偷走盗取卡内现金;有些是寻找大商场或珠宝行等商户情况较熟悉的无业人员,利用他们持卡至上述商户刷卡消费,骗取黄金饰品、移动电话等贵重商品。流窜作案的方式在信用卡中也占较大比重,这无形中增加了侦破打击的难度。这部份人群流动性很强、发案处所的不确定性,给侦查带来很大难度。作案得逞后迅速逃离现场,据受害者反映的体貌特征很难及时捕获到犯罪嫌疑人,此类不法人群具备相当程度的反侦查意识,被抓获归案后一般都拒不交待犯罪事实,加之所得赃物早被转移,只凭一些间接证据和受害人辨认很难将其绳之以法,使侦破陷入困境。3.作案时间:相对集中。由于不法分子要将信用卡内的现金转入他帐户,或将受害者的信用卡内现金全部取走,便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作案过程,以免被发现,此外还有许多作案对象大多是发卡机构授权的特约商户,犯罪分子大多要在短时间内连续持伪造的信用卡至大型商场、珠宝行或者是高级娱乐场所等特约商户疯狂购物、消费或者提取现金,才能达到的目的。三、信用卡的成因我国和国外通行的“后付卡”制度(可先办卡使用以后再补足款项)不同,我国银行开办的信用卡一直实行“先付卡”制度,即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需要在信用卡账户上存入一定数量的起用金以备进行一般的消费和支取。这种制度本身已经降低了信用卡的风险,而且有的信用卡在使用时还要求出示持卡人的身份证件,这又对信用卡行为起了很大的防范作用,但为什么还有大量这样的犯罪发生呢?其主要原因是:1、从犯罪人的心理方面说。贪欲是人类本性的潜在的一个弱点,只要遇到适当的时机,贪欲之心就会超越人的理性和理智,使人产生犯罪之心。信用卡本身以个人信用为基本,具有非及时结算和可以透支的特点容易使犯罪人轻易得手。这种特点结合贪欲就会动摇人的意志,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可能走向犯罪之路。2、发卡行和持卡人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极具流窜性,而且往往打时间差。在我国一些信用卡管理系统不完备的地方,从用户申报信用卡挂失到特约商户接到止付令有时需两三天甚至更长时间,这样就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同时由于信息沟通的不及时。对于信用卡的真伪、是否存在恶意透支的情况,发卡机关之间也难以迅速进行信息交换从而对存在的风险难以发觉,以至产生巨大的隐患。3、发卡行管理疏忽。一些银行经办人员在受理办卡申请业务时,由于熟人介绍或经验不足、业务不熟练、警惕性不高没有对申请人按规定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就核准发卡;同时不少发卡行防范意识不强,认为信用卡发出了,银行多了一份信用卡使用手续费的收入,但却很少主动对持卡人进行随后的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和跟踪服务,这样都导致信用卡欺诈风险的增加。四、信用卡犯罪的防范对策一是要深入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报刊杂志等媒体、等形式进行宣传,及时让广大群众了解犯罪分子行骗伎俩,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金融部门应加强对办理、使用信用卡的风险、责任的宣传,要使广大群众了解信用卡的转帐结算、存取现金、购货消费及正常善意透支功能的使用方法和各种类型的信用卡,自觉养成遵守信用卡章程,恪守信用,并且提高防范意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分子可资利用的空隙。二是要利用信息导侦,严厉打击种类信用卡。依靠科技力量,充分运用情报信息资源,树立信息导侦理念,提高网上作战能力,针对犯罪的流窜性、群体性特点,广泛收集案件信息进行网上研判,加强案件串并案工作。建立本辖区“高危人群”刑嫌档案,录入警务综合运用平台,为巡逻盘查、旅馆清查、侦察破案发挥最有效作用。严厉打击一批信用卡犯罪嫌疑人,让妄图信用卡的人群不敢踏入法律的禁区。三是要加强信用卡使用的安全性。发卡行可以借鉴国外先进技术在鉴别持卡人身份反面,如使用激光签名、个人身份识别代码等技术,准确认定审查出持卡人是否是发卡行登记的真正用户,还应该全面推广带有微电脑芯片的智能卡的使用,提高了信用卡使用的安全程度。四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借信息化建设的东风,建立发卡行和警方之间共享的网络系统,定期交换情报资料,通报不良持卡人的情况及交易活动,提出相关的建议对之加强防范,同交换信用卡欺诈的信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并将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欺诈事件通报警方以便防范和及时打击犯罪。警方也要通过警方和发卡行之间的在线网络及时通报自己所掌握的情报信息,做到及时的沟通联络,确保信息交流的通畅和准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打击和防范信用卡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我们大家来齐抓共管,它需要各部门配合协作,是一个长期性的社会工程。要防范信用卡的发生,就要从经济角度去分析犯罪分子犯罪的思维过程,研究影响、阻止其犯罪的手段,我们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信用卡的欺诈案件,震慑犯罪,维护社会主义金融秩序的稳定,确保信用卡市场繁荣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不受侵犯。
刷信用卡到商家商家会承认嘛
会。在商家中都是装备pos机,消费者刷信用卡会会承认的,属于正常合法的消费方式,也可以直接微支付宝支付也是正常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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